《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是《中图法》编委会的知识产品,其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中图法》是我国图书情报信息机构广为使用的通用性分类法,为满足各种类型和各种规模的图书情报信息机构标引和检索文献信息的需要,《中图法》编委会有计划、有步骤地编制与《中图法》体系结构与标记制度保持基本一致的系列专业分类法(表)及专门版本,并对《中图法》专业分类法(表)及专门版本的编制作如下规定: 一、 凡在《中图法》的体系结构和标记制度基础上编制的专门版本和专业分类法(表),或以《中图法·**版本》、《中图法·**专业分类法(表)》名称出现的分类法(表),均属《中图法》系列产品范畴,必须事先将编制申请报告报《中图法》编委会,经《中图法》编委会常务委员会审批核准并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编制专门版本和专业分类法(表)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动因,编制原则,编制大纲,拟解决的重点问题和技术,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工作计划等。 三、编制专门版本和专业分类法(表)必须成立相应的编委会(组)。编委会(组)应挂靠在具有专业权威性的单位,并经该机构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编委会(组)成员由挂靠单位与该学科或行业的相关单位协商产生,组成人员应具有学科或行业的代表性。编委会(组)成员报经《中图法》编委会同意后,由挂靠单位聘任。编委会(组)中如没有《中图法》编委,由《中图法》编委会指定一名委员参加编委会(组)的工作。 四、 专门版本和专业分类法(表)编委会(组)在编表或修订过程中,在编制原则和技术方面接受《中图法》编委会的指导,并应与《中图法》编委会保持经常的联系。 五、 专门版本和专业分类法(表)的设计、编制,应遵循如下原则: 1.应与《中图法》的体系结构,标记制度保持基本的一致; 2.在细分或扩充专业类目时,应充分考虑《中图法》已有类目,主要通过类目仿分、复分、主类号组配、设置交替类、增加注释、增加细目、增加专用或通用复分表等手段进行。 3.专用分类表在修改《中图法》已有类目时,应持慎重态度。 4.已编列在其他学科专业中的类目,专门版本和专业分类法(表)在纳入本表并作修改时,应保持该学科的基本框架与《中图法》相一致。 5.编制非文献标引用的专门版本和专业分类法(表),可不受上述原则限制。 六、 专门版本和专业分类法(表)在出版前,必须经《中图法》编委会审定批准。 七、 专门版本和专业分类法(表)出版后,应一次性呈缴30册(套)给《中图法》编委会。 八、专门版本和专业分类法(表)的知识产权归《中图法》编委会所有,其成果由该专门版本和专业分类法(表)编委会(组)和《中图法》编委会共享。 九、专门版本和专业分类法(表)出版后的经济收益,主要归专门版本和专业分类法(表)编委会(组)所有,但有义务向编委会交纳一定比例的收益(个案协议)。 十、本规定经《中图法》编委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后实施。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编委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 2000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