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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
《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简称《资料法》。与《中图法》同时始编于1971年,1975年刊行第一版,1982年刊行第二版,1989年刊行第三版。1995年《资料法》分编委会由《中图法》编委会分出,成立独立的编委会,负责《资料法》的修订、出版和管理。至1989年版为止的《资料法》是《中图法》的详编本,主要供各级情报部门类分图书资料、编制分类检索工具使用。它与《中图法》在体系结构、标记制度等方面是一致的,不同之处在于:
(1)类目设置详尽,如《资料法》第三版有类目约5万条。
(2)复分、仿分、冒号组配的使用范围较广泛。
2.《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本》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本》,简称《中图法•简本》。是根据中小型图书馆文献分类需要,在《中图法》基础上缩编而成。自1975年开始依据《中图法》第一版节编为“中小型馆试用本”,一直与《中图法》同步修订、出版。于1980年、1991年、2000年编制出版了《中图法》简本的第二版、第三版、第四版。第五版已于2012年9月出版。
《中图法》简本主要适用于藏书为20万册以下的中小型图书馆,一般为县级图书馆、市区级图书馆和与此规模相近的图书馆对文献分类排架和编制分类目录用。也可供计算机网上资源分类使用。
《简本》的编制原则、体系结构、标记制度以及各版修订的指导思想、原则与《中图法》基本一致。类目级别一般选用《中图法》的3-4级,各版类目数量不一,第二版为2580条,第三版为4500条,第四版为4870多条,第五版为5013条。
《简本》与《中图法》相比有以下特点:
(1)简本构成与《中图法》相同。是由大纲、基本类表、主表构成,但不同的是每个大类前附有分类方法规定,以便对类目的理解和使用。
(2)类目划分层次较少。除了对《中图法》主表类目进行类级限定外,对《中图法》类目复分仿分也做了简化,复分仿分后类级一般控制在4级左右。因为复分、仿分类目范围小,后组类目少,类分方法简单,容易掌握。
(3)类目注释较多。为了帮助分类人员理解类目的内容范围和分类方法,采用结构化和规范化的注释形式对《中图法》4级以下的类目进行了揭示。
(4)交替类目的设置与《中图法》不完全相同。为了照顾《简本》的实用性,对交替类目的交替方向做了一些改变,即《中图法》的正式类可能是《简本》的交替类,《简本》的交替类可能是《中图法》的正式类。
3.《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表》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表》,简称《期刊表》。为适应中外文期刊分类排架和分类检索的需要,《中图法》编委会自1985年开始编辑《期刊表》,于1987年出版第一版。它是在《中图法》类目体系的基础上,参考了国家图书馆(原北京图书馆)、福建省图书馆和湖南省科技情报所等单位的期刊分类表草案,结合期刊综合性强等特点,对一些不适合期刊分类的类目进行了调整和删并而形成的。1993年修订出版了《期刊表》第二版,1998年出版了《期刊表》实用指南。2012年8月出版了《期刊表》第三版,该版本中包含了《期刊表》的使用手册,不再单独出版。
期刊分类表与《中图法》的编制原则、体系结构和标记制度基本一致,分主表和辅助表两部分。主表中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列类一般至3级,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列类一般至4级,辅助表只有形式复分表、世界地区表和中国地区表。期刊分类表的第一版共列类1093条,第二版1300条左右。第三版共列类近2000条,其中交替类79条,约一半以上的类有类目注释,并简化通用复分表,减少专类复分、仿分。
《期刊表》有以下特点:
(1)对“总论入此,专论入有关各类”的类目提供了两种选择的使用方法。对“专论”可集中也可分散,集中者可采用冒号组配法。
(2)《期刊表》更多地考虑到期刊分类的实用性和文献保障原则,对主表尤其是对《中图法》“C社会科学总论”、“N自然科学总论”、“Z综合性图书”、“总论复分表”等的类目进行了修改和增补,以适用于《期刊表》的复分、分类使用。
以下为《中图法》“总论复分表”、“Z综合性图书”和《期刊表》“形式复分表”、“Z综合性连续出版物”的类目对应:
类号
(3)《期刊表》以期刊分类功能为主,并兼顾报纸分类功能。
(4)《期刊表》第三版除对D类、F类、G类、R类、S类重点修订外,对A大类规定可采用选择使用法,为与《中图法》第五版体系保持一致,对《期刊表》第二版E类、F类等进行了局部体系结构调整。
4.《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原名:《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版》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原名:《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版》(简称《少图版》),是为适应中小学、儿童图书馆类分中小学和青少年文献的需要而编制的。1990年《中图法》编委会成立了《中图法(少图版)》分编辑委员会,2010年,第三届少图版编委会成立并改名为“《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编辑委员会”,该委员会在《中图法》第二版、第三版、第四版草稿、第五版的基础上,分别于1991年、1998年、2004年、2013年编辑出版了《中图法(少图版)》第一版、第二版、第三版和第四版。2004年,该委员会在《中图法(少图版)》第二版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中国少年儿童文献分类主题词表》暨《中图法(少图版)》第三版,该版依据分类法与主题法一体化检索语言的原理,参照《中国分类主题词表》编制经验,结合少年儿童文献阅读与检索的特点,编制完成含5300余类目和相对应的22000余优选词的分类主题词表。2013年,出版第四版(配有电子版),并更名为《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四版)(简称《未成年人图书馆版》),且删除第三版主题词对应部分,推荐少年儿童文献主题标引直接使用《中国分类主题词表》的正式主题词。第四版在儿童文献较集中的类目,如绘本、玩具等类做了较多调整和补充。
《未成年人图书馆版》在编制、出版过程中,得到了文化部、教育部等各方面的支持。自出版后,被各级少年儿童图书馆(室)、中小学图书馆(室)、电化教育图书馆等广为使用。为方便用户使用,每版都有与之相配套的使用手册,第二版使用手册附有类目主题索引。第三版、第四版使用手册与类表合并出版,附在类表前和各类中。
《未成年人图书馆版》与《中图法》的主要区别是:
(1)主表类级一般控制在四级以下,基本大类及多数二级类的类目体系原则上与《中图法》保持一致。根据儿童馆、中小学馆文献特点,对部分二级类作了调整,如:军事、教育、文学、艺术等类,类目体系与《中图法》有较大的差异。
(2)在《中图法》原类目体系基础上,对4级以下类目压缩删减,并转化为类目注释,90%的类目都有类目注释。
(3)对《中图法》专类复分表和仿分注释做了大量删减,同时又增加了个别专类复分表。
(4)文学类的体系是先理论、作品,然后再按国家区分,与《中图法》是先依国家地区分,然后再分理论、作品的体系全然不同。这种调整主要考虑到少儿读者的检索习惯。
(5)对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教材等文献均做分散处理,入有关学科,不完全集中在G类。
(6)《中图法》“一般性问题”类只起概括性作用,不分文献,但在《少图版》把原一般性问题的下位类全部概括归入该类,因此它成为能类分文献的类目。
5.《〈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索引》
《〈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第二版)〉索引》,是以《中图法》第二版(含《资料法》第二版)为基础编制的按主题途径查找分类法类目的工具书。由《中图法》编委会委托原武汉大学图书馆学系负责编制,1983年由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
该索引收录了《中图法》第二版中已列出的全部有检索意义的概念。其中包括类名、类目注释、各种复分表的类目名称所表达的概念,以及个别由编辑者增补的概念。
该索引正文中的款目首字为汉字者依汉语拼音音序排列,同音节相同汉字集中,同时兼顾汉语语词字面成族。款目首字为其它文种者,排在汉字之后,分别依其字母顺序排列。
该索引款目中的标题分为:主标题、主标题加副标题、主标题的倒装标题、主标题(或副标题、倒装标题)加限义词,以及复杂标题等5种形式。在各条索引款目所给出的分类号中,资料分类号的加细部分号码用"+"与图书分类号连接。
该索引还编制了分别依汉语拼音、笔画笔顺和四角号码等检字法编排的三种款目首字检字表,供用户查找主题时使用。
《中图法》第三版没有编制索引(以《中国分类主题词表》第二卷代替)。《中图法》第四版修订完成后,决定继续编制该版的索引,并委托南京农业大学信息管理系负责编制。《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索引》已于2000年11月由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索引》采用了题内关键词(KWIC)轮排索引的形式,就是将分类表中全部类目名称及注释包含的主题概念按单词(即词素)予以轮排,即利用汉语字面成族的原理,将有相同单词的类目名称汇集在一起,排列在某一单词下,从而可以从那个单词出发,查出含有那个单词的全部类目。一个类目名称(包括类目注释)由几个具有检索意义的单词构成,便轮排几次,生成几条索引款目,根据其字顺位置可以在几处查到它。本索引便于标引员和用户选择最专指的主题或类目,便于标引员和用户从字顺途径查用类表,进行分类标引和分类检索。
6.《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专业分类法简介
为了满足各专业图书馆文献细分的需要,《中图法》编委会决定在《中图法》基础上,编制与《中图法》编制原则、体系结构、标记符号保持一致的系列专业分类法。为此,《中图法》编委会为编制系列专业分类法制订了若干需遵循的规则,包括专业分类法的编制原则、体系大纲、对专业分类法编委会的要求、版权及成果的规定等。
至2005年8月为止,《中图法》专业分类法主要有以下几部:
(1)《中图法·教育专业分类法》
《中图法·教育专业分类法》,是在《中图法》编委会的主持下,由原国家教委中央科学研究所组织领导,由教育系统的专家学者组成的编辑组,在《中图法》第三版“G4教育”类的基础上,扩充修订而成的一部专业分类法,于1993年12月由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
《中图法·教育专业分类法》与《中图法》第三版编制原则、体系结构、标记符号基本保持一致。由前言、编制说明、基本大类、详表及对照索引、辅助表构成。详表共设类900个,与《中图法》相比,主要扩展了G4和G5两类中教育理论、教育事业等范畴。对这两个类的扩展和加细,大大增强了G6/7类的组配能力。为了便于分类人员辨类和准确分类,除了对类名进行规范化处理外,还增加了大量类目注释。
《中图法·教育专业分类法》类目对照索引,是该表的组成部分之一。为了实现分类主题一体化标引和检索,采取了与《中国分类主题词表》编制规则、编辑排版形式相同的对应表形式,也分左右两栏,左栏为类目,右栏为与类目概念相对应的《教育主题词表》的主题词或主题词串。
《中图法·教育专业分类法》是出版最早的一部《中图法》专业版本,它的编辑出版不仅是对教育文献数据库的建立和网络化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得到了教育界、图书馆情报界的好评,而且对《中图法》专业版本的编制模式打下了基础,在专业分类法编制技术方面也提供了许多经验。
(2)《中图法·测绘学专业分类表》
《中图法·测绘学专业分类表》是在《中图法》编委会主持下,由“全国测绘科技信息网”组织的编制组进行编辑的。编制组由武汉测绘科技大学、解放军测绘学院、国家测绘科技信息研究所、国家测绘局标准化研究所、解放军总参测绘科学研究所、海军海洋测绘研究所等单位组成。该表编制原则、体系结构、标记符号与《中图法》基本保持一致,以“P2测绘学”为基础进行编制。
该表包括“编制修订说明”、“类目注释及其应用说明”、“测绘学专业主表”、“测绘学英文类名表”、“相关相邻学科类目表”、“辅助表”、“《中图法》测绘学类目表”等部分组成。主表共有165条类目,类目注释共有81条。测绘专业表除了增扩类目和类目注释之外,还规范了类名,并编增了“相关相邻学科类目表”和“英文类名表”。
《中图法·测绘专业表》的出版,对测绘行业统一文献分类标准,建立文献数据库,实现文献资源共享起着重要作用。
(3)《中图法·公安科学文献分类表》
《中图法·公安科学文献分类表》是在《中图法》编委会主持下,由中国警察学会组织,联合公安部有关单位成立了《中图法·公安科学文献分类表》编辑组,共同研制成的《中图法》专业系列版本。中间经历了课题论证、立项、编制、试标引、修改、专家审定等过程,于1995年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该表是在遵循《中图法》编制原则、类目体系和标记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增设、扩展类目、编制专类复分表、加强仿分等技术手段,来加强组配能力,提高类目深度,增强类分资料的能力。
全表由编制说明、大纲、简表、主表、辅助表几部分构成。主表包括公安科学理论、世界警察、中国公安、各国警察、犯罪学、刑事侦察学和法医学七个部分。在类目设置上,为兼顾中国公安与世界各国警察文献的分类需要,突出扩充加细中国公安科学、公安事业和世界各国警察等类目。
该表既可以独立使用,又可以把该表的任何一部分抽出镶嵌在《中图法》的综合类表中,它是一部专业分类法与综合性分类法兼容较好的类表,它的出版不仅能满足公安科学专业文献分类需要,而且也为专业分类法的编制模式提供了更多的经验。
(4)《中图法·农业专业分类表》
《中图法·农业专业分类法》是在《中图法》编委会指导下,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文献信息中心主持,联合国内各农业大学图书馆、南京农业大学信息管理系等8个单位专家学者组成编辑组,在《中图法》第四版“S农业科学”大类和“F3农业经济”原有类目的基础上,进行扩充修订,并经《中图法》编委会终审定稿的一部专业分类法,于1999年10月由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出版。
《中图法·农业专业分类法》在编制体例、体系结构、配号制度乃至类目设置等方面与《中图法》第三版基本保持一致,同时,重点对原农业大类(含农业经济)进行全面的扩充和修订,并通过增设一般性问题类目、专用复分表、通用复分表以及仿分和扩大组配编号使用范围等方法进行初步的分面改造,类目总数达到7000余条,以满足农业文献详细分类标引的需要。
《中图法·农业专业分类法》包括农业分类表和轮排索引两部分。对农业文献有序组织、规范农业系统文献的族性检索具有重要作用,为农业文献信息的分类标引提供了基本工具和科学的依据。
(5)《中图法·医学专业分类表》
《中图法·医学专业分类表》是在《中图法》编委会主持下,由中国医学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图书馆组织全10所有代表性的医学专业图书信息单位的专家、学者,在《中图法》第四版“R医药
卫生”类目基础上修订、扩充而成的一部专业分类法,于1999年10月由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出版。
《中图法·医学专业分类表》严格按照《中图法》编制的科学理论,保持其基本体系和标记制度,共有类目5040个。类目设置充分考虑到医学模式的改变和新兴学科的发展以及相关文献发展趋势,在交叉学科的处理、综合性学科与专门分支学科的处理、扩展“R730.26肿瘤病理类型”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有特点的处理方法,并在康复医学类下增加和扩充了近40个类目;对药学部分类目作了必要的改动。
《中图法·医学专业分类表》是目前我国唯一的一部既适用于综合性医学图书信息单位,又适用于医学专科及基层文献单位的工具书。它作为我国医学文献资源共享网络书目数据库的分类标准文档,将带动医学主题分类对应标准文档的研制。
(6)《中图法·体育专业分类表》
《中图法·体育专业分类表》是在《中图法》编委会指导下,国家体委总局《体育专业分类法》课题组的主持下,在《中图法》第四版“G8体育”原有类目的基础上,进行扩充修订,并经《中图法》编委会终审定稿的一部专业分类法,于2000年6月编制完成。
《中图法·体育专业分类表》由基本大类、简表、详表、通用复分表四个部分组成,结构组成与《中图法》相同,主表共设类目464个,类目扩展主要是G80体育理论、G804体育基础科学(运动人体科学)、G807体育教育和G808运动训练、运动竞赛等类目范畴。
《中图法·体育专业分类法》为满足体育学科门类的发展需要,体育专业文献分类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了基本工具和科学的依据。
(7)《中图法·劳动科学专业分类表》
《中图法·劳动科学专业分类表》是在《中图法》编委会指导下,由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有关人员组成课题组,在《中图法》第四版“C97劳动科学”原有类目的基础上,进行扩充修订,并经《中图法》编委会终审定稿的一部专业分类法,于2000年10月由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出版。
《中图法·劳动科学专业分类表》的体系结构和标记符号制度与《中图法》保持一致,由编制说明、基本类目、简表、主表、通用复分表、索引表六个部分组成。主表将10个分支学科分为1000多个类目。《中图法·劳动科学专业分类表》在解决分类体系中的交叉关系、集中与分散、与《中图法》兼容等问题上采取了较好的措施。
《中图法·劳动科学专业分类表》填补了国内劳动科学分类法领域的空白,为实现我国劳动科学文献分类检索体系规范化、标准化,为全国劳动文献资源共享和建立全国劳动文献数据库,提供了一部中国劳动文献情报部门通用的、具有权威性的文献标引与检索的基本工具。
7、《通用汉语著者号码表》
《通用汉语著者号码表》是《中图法》编委会、全国情报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会、中国图书馆学会学术委员会分类主题研究分会联合编制的一部以著者名称为同类书排列依据的号码表。于1992年由海洋出版社出版。
著者号码表是编制著者号的工具。该表是为了适应在中文图书分类的基础上,为同类书的排列编制汉语拼音著者号这种需要而编制的。
《通用汉语著者号码表》采用查号法编制,做到“区分性强,重号少;规律性强,一致性好;便于取号,方便检索;容量大;篇幅和号码长度适中”。以汉字的字顺为排列规则,依汉语拼音音节及声调排序,同声调的字再依笔画笔顺排,与《汉字属性字典》中汉语拼音索引的顺序取得一致。该表著者号码的标记符号采用的是由一个汉语拼音首字母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混合号码。号码的分配原则是以汉字在著者名称首字中出现的频率为依据,频率高的汉字多配号,频率低的汉字少配号,每个汉字至少有一个号码。
《通用汉语著者号码表》是由主表和著者复分表两部分构成。主表共收汉字2867个,对需要分配多个号码的汉字编制了著者复分表。主表所收汉字是以个人著者的姓、团体著者首字、部分图书题名首字以及《中图法》类目下规定按名称排列的首字及其相关的常用复合词为范围,罕用字和《汉字属性字典》中未收的字一般不收。另外,还收录了少量地区名称和机关团体名称。地区名称收录范围为国名、省名、直辖市名、计划单列市名和省会市名等,机关团体名称的收录范围为主要的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和文化部门的名称。